为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省委、市委、区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事项(一)坚定理想信念,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工作措施: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不断提升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完成时限:20**年8月31日前。
承诺事项(二)强化理论学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工作措施: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干部夜校”等活动,借助“学习强国”等平台,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完成时限:20**年12月31日前。
承诺事项(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机关党支部组织力
工作措施:落实院党组抓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党建工作计划、进度和完成情况。党组专题研究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指导院机关党支部完成委员补选,完善支部组织架构。做好党员纳新工作,充实党组织队伍力量。大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完成时限:20**年12月31日前。
承诺事项(四)坚持清正廉洁、求真务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工作措施:带头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党员管理监督制度,推动《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增强党员纪律规矩意识,维护法院良好政治生态。
完成时限:20**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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